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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陳智華、李昭安、李晏如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審查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,有立委要求建教生比照勞基法適用最低工資,教育部長蔣偉寧說,建教生並非勞工,如何能保障學生權益,又不會因提高津貼讓企業拒絕與學生合作,教育部還要研究。
蔣偉寧指出,建教生薪資從1萬3千元到兩萬5千元不等,但他擔心薪資提高時,反而影響企業建教合作意願,因此要找到平衡點。
立委林淑芬批評,建教生同時具備學生與勞工身分,因沒有法源依據,學生在實習現場的勞動條件不理想,建教生成了「賤價生」。
立委蔣乃辛也表示,勞委會將建教生與企業視為合作關係而非僱用關係,但建教生實習情況跟勞工一樣,應比照勞基法規定,生活津貼適用最低工資規範。
此外,林淑芬也指出,日前她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檢舉聲寶公司林口廠讓建教生超時工作,中辦調查後卻回覆查無違規。
林淑芬說,她自行調查得到建教生打卡紀錄,發現有學生每周六被強制加班,一個月加班超過法定上限20多小時。蔣偉寧說,將調查這件事,如同仁失職會處分。中辦主任藍順德也表示,接獲立委檢舉後桃園縣勞工處調查,結論是沒有違規,最近會請勞檢處再去勞檢。
建教合作屢傳爭議,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昨天發表「民間版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」,呼籲教育部設「建教生申訴審議會」介入調查,且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,為防止建教廠商與校方掛勾,收取回扣應罰款5至25萬元。
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,高一學生心智發展、技術尚未純熟,且可能觸犯勞基法規定,建教合作案應要求高二以上學生才能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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