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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晚報╱記者嚴文廷╱台北報導】

基北區將公布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的採計原則,圖為國中志工學生利用假日,上街幫基金會勸募發票。圖片來源/聯合報系資料照
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要比「服務學習」,外界質疑「公平性」,並擔心助長「為升學而瘋志工」的功利主義。台北市教育局將公布基北區的「服務學習」的採計原則,每學期要做滿6小時才能得3分,加分也不能無限上綱,國中三年頂多加9分。而且,里長、議員、立法委員的簽名都不被承認,只有財團法人、政府立案的民間團體經學校認可才算數。

根據基北區的超額比序「服務學習」採計規定,學校必須提供「足量」的服務學習時數,並公告周知,也必須為行動不便或特殊學生安排適合的服務學習項目,原則上以校內為主,參加校外的服務學習,必須經財團法人、政府立案的民間團體開立證明,而且要經學校認可。

此外,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時,必須有專人指導,事後還要繳交心得報告;學校也要提出完整的服務學習計畫,說明這項服務的教育或學習意義等。

台北市教育局表示,這項標準適用於基北區開學後升上國一與國二的學生,至於國三的學生得視況辦理,因為國三學生還要考國中基測,不是十二年國教的適用範圍。

校內哪些工作算是服務學習?舉例來說,學校外借給團體辦活動,雖然要求結束後借用單位必須恢復原狀,但還是會有一些髒亂或廁所不潔,這時就可以當成服務學習項目,可召集15位學生以三小時協助恢復校園環境。但幫老師或行政人員跑公文或跑腿則不能算是服務學習,避免家長認為這是找學生打雜減輕老師工作。

該原則也規定,每天晨間掃地工作不能算服務學習項目,所謂的服務學習必須利用空堂、下課期間或周末假日進行的活動才能算數。

學生如果要參加非學校規劃的服務學習活動,例如到公園幫基金會收集愛心發票,必須事先向學校申請,家長同意,活動過程中需要專人陪同,假如是學校與民間機構合作的活動,學校老師就必須陪同參加。

至於家長比較關心的服務學習加分,根據原則,每學期至少做6小時服務才能拿到3分,一名學生的服務學習最多只能拿到9分,換句話說,國中六個學期中只要做滿三個學期共計18小時的服務學習就能拿到該項目的最高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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