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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】「我不喜歡穿裙子,甚至懼怕穿裙子!」某位就職高職學校的女學生表示,換季兩個星期,卻因堅持穿褲子而被記四支警告。立法委員鄭麗君表示,有學校要求學生穿長褲必須申請『長褲證』,並須開醫生證明由校方審核,此規定公然違反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荒謬至極,應請教育部立即進校調查。


對此,教育部表示,將會針對違反《性平法》之學校做全面性的調查處理。


以三民家商為例,名義上開放女學生穿長褲,卻要求申請長褲證,且須由醫生開證明,明顯違反《性平法》。立委尤美女表示,學生頻遭校規懲處,要求開立醫生證明,校方無視法律,已成為性別平等教育負面示範,並讓學生喪失自主權。


鄭麗君說,近年來學校強制裙裝的規定層出不窮,《性平法》已立法8年,卻完全沒發揮功效,政策並未貫徹落實。像是金甌女中的髮禁政策、台南女中不得穿著短褲、三民家商的長褲證等,這些規定都已嚴重造成對女學生的外表歧視,雖《性平法》通過,但學校仍像處於戒嚴時代。


尤美女表示,《性平法》已經規定如此清楚,甚至在100年6月7日,立法院對《性平法》修法之附帶決議中規定,『學校不得以學生的髮式,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,經本部查證屬實且未改善者,私立學校將作為每年扣減補助款或減班之參考。』但這些規定都並未發揮效用。


鄭麗君說,教育部並未透明化之處理,所訂定的規章沒有執行,校規獨大,沒有學校得到處置。而《性平法》修法之附帶決議,跟教育部的回函都是紙上作業,都沒有具體落實,教育部表示,將會針對違反《性平法》之各級學校做全力調查,現在正在制定表格文件,調查會對有關性別刻板之議題做統一處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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