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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彩鸝╱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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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公告「職業學校實習辦法」草案,考量高職一年級學生有的未滿16歲,為避免產生「童工」疑慮,規定高職一年級學生一律不得到校外實習。草案也規定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時,住宿、交通、安全等要有妥善安排。
違反規定學校 減班減招處分
至於學生實習成績考核,包括實習技能、職業道德及相關知識;學校辦理實習不善或違反法令規定,限期仍未改善,會被扣獎補助、減班或減招處分。草案也規定實習課專任師資,必須是有技術士證照的合格教師,學校聘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時,任課老師也要在場。該辦法最快101學年下學期,也就是今年2月起實施。
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表示,高職實習已行之多年,這是教育部首度訂辦法明確規範高職的實習課程,希望培養學生的專業實作技能及職業道德。
該辦法適用高職所有職業類科、實用技能學程、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及綜合高中的職業類科。實習課程的實施方式包括校內實習、校內併校外實習及校外實習三種,但沒有強制規定所有高職生都要到校外實習。
黃新發指出,有辦校外實習的學校不能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,其中建教生未滿一個月的實習,以時薪計;超過一個月的實習,須符合勞基法最低工資。
至於校內併校外實習,則以校內實習為主,校外實習為輔,校外實習不得超過三分之一。黃新發舉例,特別是幼保科學生,學校仍負有教育責任,不能整學期都把學生送到幼兒園實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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