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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鄭語謙/台北報導】
教育部將對廣告不實的補習業者祭出高額罰鍰。官員舉例,「十二年國教玩假的」、「保證可進國立大學」等宣傳廣告,均涉扭曲事實、誇大虛偽,刊登業者將被罰五萬至廿五萬元罰款,且可連續處罰,直到改善為止。
十二年國教還未上路,不少補習班即以誇大廣告吸引家長和學生報名。教育部近日修訂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」,明訂業者不得在招生簡章及廣告上做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」,否則可處罰款處分。
教育部社教司科長賈美琳指出,有廣告出現「十二年國教玩假的」、「免試入學是幌子」等文句,直接攻擊並扭曲政策,就是廣告不實,錯誤引導消費者;像「保證升國立大學」或是「一定進明星高中」則有欺騙嫌疑。
賈美琳說,有的補習班聲稱可代學生申請政府補助,事後卻推說資格不符;或是買了課程才發現和當初諮詢內容不符,卻不得退費等,因隱瞞部分事實,也在開罰之列。但「戰勝會考班」、「特色招生致勝班」或是「國立大學保證班」等,因為文字沒有直接保證升學,也未攻擊政策錯誤,不算違規。
社教司科長賈美琳坦言,此次修法確實和十二年國教「有一點關係」。官員指出,部分補習班的不實廣告已戕害教育部十二年國教的良善理念,誘使國中生學習偏離正軌。
補教法過去沒有罰則,地方教育局處即使查到業者廣告不實,多只能「糾正」,難發揮嚇阻效果。教育部表示,未來地方政府可依情節輕重予以糾正、限期改善,或直接罰款,嚴重時可註銷許可。補教法草案預估下個月底經教育部內部通過定案後,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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