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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近日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,未來不只畢業於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的畢業學歷獲採認,沒念完的肄業證明也可採認。
台商子女若返台升學,可持大陸大學的肄業證明,參加國內大學的轉學考,不必重新考學測或指考,修過學分還可依各校規定獲部分承認。
教育部高教司表示,有部分台商子女在大陸念到北大、北京清大等頂大的二、三年級,但隨父母返台後,還得重考大學,因此向教育部陳情。教育部此次修訂學歷採認辦法,就增加採認肄業證明。
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說,採認肄業證明只對台生有用;大陸學生不能參加台灣的大學轉學考,只能透過陸聯招管道來台求學,從大一念起,因此他們即使取得大陸頂大的肄業證明也沒有用。
不過,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指出,據他了解,在大陸念大學不適應、想轉回台灣,或台商子女轉回台灣念大學的人數很少。
教育部此次修訂辦也簡化大陸學歷的認證程序,過去畢業及學位證書等「雙證」,要先經大陸教育單位認證,再經大陸的公證處公證,再經我海基會驗證;但未來只要第一階段認證即可,有疑義才必須經第二、三階段公證、驗證。
黃雯玲表示,程序簡化後,大陸學歷認證時間可縮短二個月,省下約合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四千二百元。新修訂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,已獲行政院核定,可立即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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