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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鄭國樑/桃園報導】

桃園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日前討論12年國教免試比序,取消原訂鄉鎮市級競賽也可加分的規定,理由是鄉鎮市資源不一,經費充裕的公所可以多辦比賽,沒錢的公所苦哈哈,各鄉鎮市比賽次數不一,學生加分的機會也不同。

教育局表示,免試比序在「多元學習表現」大項中,訂有「才藝表現」加分規定,原本只限全縣、跨縣市、全國級政府主辦的比賽,當初為了增加學生競賽機會,也同意鄉鎮市級的比賽也能加分。

辦法公布後,就有體育界、學校、家長甚至學生發出不平之鳴,指出鄉鎮市辦比賽的意願不盡相同,又不能強制規定一年要辦那些比賽,12年國教招生工作小組、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好意恐怕會打折扣。

桃園市副市長呂朝福也是委員會成員,他指出,各鄉鎮市財務狀況不同,桃園市、中壢市比其他鄉鎮市好,可以多辦比賽,兩市的國中生加分機會多,反觀經費不充裕的鄉鎮,辦比賽的意願低,如此一來,勢必出現類似城鄉差距的情形,不是好現象,取消鄉鎮市比賽可以加分的規定有其必要。

另外,教育局表示,12年國教免試比序「才藝表現」占5分,過去有家長反應學生不參加比賽不能加,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,但仍有家長、學生不清楚,甚至誤以為會助長才藝補習的風氣。

教育局指出,「才藝表現」在「多元學習表現」大項裡,這個大項有5小項,總分加上起來有40分,但最多(滿分)只能以35分計算,所以即使學生不參加音樂、語文、體育等競賽,也可以從均衡學習、品德表現、服務表現、體適能方面爭取35分滿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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