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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陳智華/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,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。 本報資料照片/記者邱德祥攝影
為了落實公立高中以下教師考核,教育部最近正在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,將教師考評標準具體化。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等八大指標,考績才可以列甲等。

教育部人事處說,未來考評的指標,包括能於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、導師於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、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。

現在教師九成以上考績年年得甲,被外界批評為考績浮濫。依據目前教師成績考核辦法,是採取「正面表列」和「負面表列」並列的成績考核單,教師須符合八大項表列的考評,考績才能列甲等,

不過,目前考核教師的八大項目太過抽象,內容包括按課表上課、教法優良、訓輔工作得法、服務熱誠,對校務能切實配合等等,讓教師考評缺乏具體依據。教育部最近研擬將比較抽象的項目具體化。

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指出,教育部在教師評鑑入法前,已開始針對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進行修正,以落實教師成績考核為優先要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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