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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鄭語謙/台北報導】

教育部日前公布「常態性大專學校學雜費調整方案」草案,引發各界批評,昨天立委林淑芬提案,必須經濟成長率連續2季達到3%以上,及連續2個月失業率低於4%,才能討論調漲學費。教育部長蔣偉寧回應,學雜費調整方案已納入「扶助弱勢」概念,不宜再與失業率掛勾。

教育部日前公布學雜費調整方案,未來公立學校新生學費最高調漲10%、舊生5%,私校不分新舊生為5%,引起學生和家長團體不滿,認為沒有考量學生家庭負擔。

立法院昨天審查教育部102年度總預算,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提案,要求教育部在原先的學雜費調整機制中納入「國民實質薪資所得」和「物價漲幅」的概念。在國民實質薪資所得下降時,須調降學雜費,且「家庭教育支出比例」的漲幅不可高於物價漲幅,否則大專院校學雜費須「凍漲」。

林淑芬也提案,經濟成長率連續2季達到3%以上,以及連續2個月失業率低於4%,才能討論調漲學費。

蔣偉寧表示,學雜費調整方案原先就納入「扶助弱勢」的概念,中低收入戶學生都有減免,和立委提案納入「失業率」的概念精神相同,因此不必再和失業率掛勾。

蔣偉寧表示,「常態性大專學校學雜費調整方案」可以解決目前看到的問題,「未來學費多少,都要能反映品質和成本」,教育部沒有預設立場,現在只是草案,還要開公聽會。不過他也表示,立法院如作成決議,要納入經濟成長率、失業率、國民實質薪資所得、家庭教育支出比例等機制,教育部就會尊重。

蔣偉寧說,教育部提出的是「調整」方案,不是「調漲」方案,希望建立一套機制,解決每年都遇到的問題。教育部沒預設立場,最後會做出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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