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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立案補習班近二千七百家,台北市政府從去年五月起加強安檢,但一百年罰鍰收入只有二十八萬元,卻發出四十八萬獎金,稽查績效不彰,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

議員批成效差 不符比例原則


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馮清皇表示,查處到違規的補習班處以罰鍰後,有時會考量補習班的財務狀況,給予分年分期繳交,這也可能影響該年度的罰鍰收入。


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查五間北市立案補習班,有四間不合格,不合格比例高達八成,但根據教育局資料,對違規補習班開罰數,一百年五件,今年截至十月底也只有五件,比起九十九年的二十五件減少八成,看不見擴大安檢的成效。


教育局每年編有「執行立案補習班公共安全工作獎金」二十四萬,另未立案補習班取締以維護公共安全工作獎金二十四萬,合計有四十八萬,但對補習班開罰收入去年只有二十八萬,今年至十月底五十三萬,兩年合計八十一萬。


市議員陳玉梅說,教育局為補習班的管理機關,管理取締是份內工作,編列工作獎金已有巧立名目之嫌,更可議的是,一般因取締工作所發給的獎金,都會以罰款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撥,但補習班違規罰款收入卻不足以支付獎金,實在離譜。


補習班公共安全檢查採取嚴格三級管制,第一級委託專業檢查人員進行公安申報,第二級由建管處抽檢複查,第三級是配合教育局執行動態安檢。


陳玉梅表示,補習班的公共安全檢查是由建管處主導,教育局只是配合建管單位;或是因補習班惡性競爭相互檢舉,教育局才會被動進行檢查,在工作相對單純下,領取高額工作獎金,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,有檢討必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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